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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

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实践能力

时间:2016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陕西理工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9月24日,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法学社联合举行“模拟法庭”活动。学校法学专业部分学生、法学社成员以及其他20个学生社团的同学参加了活动。

活动围绕模拟刑事案例“被告于文清借安乐死故意杀人案”展开。控辩双方围绕于文清对其母亲实行安乐死是否属故意杀人罪展开激烈辩述,最终根据辩护律师辩护,经法官裁断,法庭认为: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如果法律将无权选择死亡绝对化,只能忍受“生”的剧烈痛苦,在痛苦绝望中等待自然死亡的降临,实际上是在让人履行一种承受巨大痛苦的“生”的悲惨义务,这无疑是不人道的。另外,被告人于文清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了杀害被害人的事实,属于自首行为,且被告人实施“安乐死”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第67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唐仕梅老师以我校往届优秀模拟法庭事例给予此次参与者进行了认真详尽的点评,认为双方辩护律师表现出色,审判程序合法得当,整体效果良好,她并就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和建议。

活动主办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模拟法庭活动加强了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了大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模拟法庭”活动在我校已成功举办11次,作为普法教育和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以及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全过程模拟,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已成为我校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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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陕西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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