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016年6月16日,我院院长丁德科、纪委书记任健、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长姬晨、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梁燕玲一行4人前往厦门大学,与厦门大学副校长、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邬大光在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举行会谈,双方经过充分研讨、深入洽谈、友好协商,签署了《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渭南师范学院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安排,拟在三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渭南师范学院委托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渭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实施评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为渭南师范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提供专业、课程建设评价、咨询服务和改进建议。第二,根据渭南师范学院向应用型转变发展需求,进行专业、课程建设培训,构建专业、课程建设标准,规范专业、课程建设模式。第三,指导渭南师范学院完善人才培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参与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各监测点的实务推进及数据分析,提出持续改进建议方案。二是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渭南师范学院共同成立“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案例研究与发展中心”,并派专家参与“探索第三方评估,发挥教育评估结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试点项目及相关重要议题和事项的决策讨论,指导相关理论及应用研究工作。其经费、常设办公场所及设备由渭南师范学院提供。双方主要领导和骨干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协调推进学术研究与改革实践活动,生产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三是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渭南师范学院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共建的中俄教师教育国际协同创新中心,并派专家参与指导重大议题及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在教师发展、教师教育改革、教师教育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办好“渭南师范学院莫斯科艺术学院”和“丝绸之路中俄教师教育协同创新研究生院”,做好教师教育学术研究。
我校自2015年11月向省教育厅申报参加教育管办评分离试点改革项目以来,一直主动寻求与高水平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咨询机构、数据服务机构以项目委托、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合作,力求在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第三方机构评价作用,加强协同创新与合作的同时,协调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学术研究与改革实践活动,生产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研究性成果和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为核心任务的改革实践成果。(通讯员 姬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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